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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最“高大上”的城市是怎么规划出来的】——“纽约客”谈纽约区划

编者按】本文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鼻祖—纽约区划的一个既全面又精要、既深入又浅出的介绍,既反映一手资料的真实原貌,又加入了作者归纳整理的独到见解,是对纽约区划的一个非常棒的分析性整理,对我国今天的控规管理和编制仍然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。本文作者青年才俊,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,曾于纽约的设计事务所工作过,是美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,现供职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。



摘要】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着重强调了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管理与编制,提出了“使之具有法律权威性”等新的要求。而区划作为成熟的法制化的规划编制和管理方式,在西方国家中普遍应用并且历久弥新,具有研究参照价值。本文选取了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鼻祖——美国纽约市的区划进行研究,为我国的控规编制与管理创新提供参考,提出我国控规发展需关注的五个新趋势:法制化、精细化、动态更新、专家领衔和公众参与。


1.历史脉络

区划的起源

区划起源于德国,第一部区划法规《分级建筑法令》诞生于1891年的法兰克福,对城市进行了区划分区,对各个分区的建筑高度、建筑密度、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综合管制。

区划在美国得以发扬光大。1916年美国纽约颁布首个综合性的区划决议,1920年获得州高级法院的批准,1926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区划符合宪法。纽约这短短12页的法规影响之深远,在于它推动了联邦政府“标准州区划授权法案(SZEA)”的制定。自此之后全美各州和世界各国以纽约模式为范本,推行区划。

纽约市首版区划决议节选


纽约市区划的发展

1916年的第一代区划决议和1961年的第二代区划决议可谓两座重要的里程碑。纽约区划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思潮,由消极控制“不为”转向积极引导“可为”,再走向奖励机制引导下的“鼓励为”,将强制性与引导性相结合,形成了“有所为,有所不为,有所鼓励为”的规划管控模式。


2.运作机制

行政体系

区划的运作离不开美国三级行政架构的影响。州政府具有立法权,行政权和司法权,城市规划与管理都依托于州政府履行其治安权(police power)的过程。地方政府由州政府授权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条例,实现对土地利用的管理,核心方式表现为区划。联邦政府只通过财政调节、政策影响、司法仲裁等间接参与。


法律体系

州政府通过立法将其拥有的权力分配给地方政府,由州授权地方政府制定区划,区划的存在模式是地方法规。联邦的《标准州区划授权法案》和《标准城市规划授权法案》成为国家进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控的根基。制订区划的流程就是立法的流程,州立法机关、地方立法部门、规划委员会、区划调整和上诉委员会、听证督察委员会和规划部门等都参与其中。


规划体系

美国的城市规划主要作为一项地方性的政府活动而存在。地方规划体系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(General Development Plan)及多种具体规划为指导,以区划(Zoning)等土地利用管理(开发控制)工具为核心,区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可谓占据了半壁江山。


核心机制——统一土地利用审批流程

厘清行政、法律、规划体系中区划的运作方式后,可以更好理解当前纽约市采用的标准区划审批流程:统一土地利用审批流程(简称ULURP)。图示为规委会许可前流程,要经过规划局报批、社区公众参与、区长及区委会意见、规划委员会决策等环节。其中规委会最为核心,起到编制和决策作用。规委会许可后,还要经过社区和区长履行否决权、市议会审核意见、市长审核意见、市议会否决投票权等环节,才会正式签署生效。


统一土地利用审批流程(规委会许可前流程)


3. 最新发展


纽约市8d片区区划图

内容构成

纽约市区划决议由6个典型构成部分,区划图、定义、总则、区划管理规定、专项开发标准和管理与实施。成果包含了两部分,区划文本建立区划分区并陈述法规管理其用地和开发,区划图则标示区划区的位置和范围。


区划分区

纽约有3大类基本分区:居住、商业和工业。这三者再细分至低密度、中密度和高密度的居住、商业和工业区,共计21小类分区,并对应着18组用地功能。


纽约市的区划分区

居住区

典型的低密度居住区如R1区。这种舒展的、低密度的社区,在宽敞的场地上有着体量大且独户独栋的住宅。


典型的中密度居住区如R4区。在以建成建筑为主的区域,一些可选的条例可用于开发填充式住房。


还有一种条例——优质房屋计划,强制性地应用于有文脉的R6R10居住区,选择性地应用于非文脉R6R10居住区,以鼓励与社区风貌协调的开发。


典型的高密度居住区如R8区。在R8区的公寓楼的范围包括了从中等高度、八到十层楼高的建筑物,到需要退线的更高的建筑物。在R8地区的新建建筑开发,可以按照高度系数条例或可选的优质房屋条例实施。高度系数建筑的是指一个居住建筑,其住宅大部分是由高度系数、容积率和开放空间比率的相互补充确定彼此范围的建设,并设置一个天空曝露面内。



R10是城市最高的居住密度区,沿曼哈顿的第五大道和公园大道的一些部分分布。然而,大多数符合R10建筑体量的建筑物,是在商业区中的居住区等同R10的建筑。这里出现了裙房上塔楼条例。在考虑文脉的裙房体量上建设塔楼,确保了与现有建筑物的协调性。


塔楼条例更为鼓励密度最大化,允许建筑物穿透天空曝露平面,从而导致建筑物高于优质房屋条例所容许的高度。以上这些条例产生了城市中最高的居住建筑。


商业区

根据功能性的相似程度,商业活动被规划在8类商业区中。在C1C2区中,小型零售及服务店服务于周边居民和社区的直接需要。C4区安排大型商店与更多的商品和服务,区域零售中心。 C5C6区作为服务于城市、地区和国家的中央商务区。三类区划为特定的用途:C3为滨水休闲,C7为游乐园,C8为重型维修店和汽车用途。




左:C6区准许广范类型的需要中心区位置的大宗商业用地。

右:C7区专门指定为大型开放式的游乐园。

工业区

现今纽约的工业用地的内涵范围,已经远超过了生产型的工厂。工业用地根据其运行情况,由轻到重分为三类进行控制,M1,M2,M3



特别意图区

1969年开始,纽约市规划委员会已对独特地区,指定了特别的区划分区,以实现特定的规划和城市设计目标。特别的区划应对特别的情况。每个特别意图区,根据其地区特别情况而指定,因为它们可能不适合执行统一的区划和标准。


市域特别意图区分布

补充性区划工具

区划的工具还包括补充性的条例,监管特殊类型的开发或设计,以及公共空间的质量。包括了大规模开发、街景改善、滨水区划、私有公共空间、新鲜食品商店、低密度发展控制区、内含保障房计划等。


4.借鉴价值

经验总结

我国控规行业的主要参与者,可以分为代表公众利益的政策制定者、着力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者、追求行业完美的规划设计师。相信纽约区划对于这三种角色都能有所启示。

公共政策

规划管控

城市设计

保护公众卫生、健康和福利

区划类别细分

场所文脉保护

标准区划与特别区划结合

开发权转移 (TDR

滨水区划

保障性住宅奖励

规划单元开发(PUD

街景提升计划

优质房屋计划

空地率管控 (OSR

私有公共空间(POPS

公众参与度高

天空曝光面 (SEP

风貌协调要求

税收对象明确

多级退线规定


鼓励提供新鲜食品

居住等值及混合利用


排放运营标准

高度系数条例



塔楼条例



反思改进

传统区划伴随的问题很多:种族隔离、城市蔓延、内城衰退、资源浪费、环境枯燥等等。目前,形态设计准则等运用城市设计理念,结合新城市主义的控规模式应运而生,给控规注入了新的活力。


如何定义一个街区地块

区划

Zoning

密度、土地利用、容积率、后退距离、停车位和建筑限高

城市设计导则

UDGs

密度、土地利用、容积率、后退距离、停车位和建筑限高;首层建筑开口、地面连接和景观特色。

形态设计准则

FBCs

建筑和街道类型、建筑间距、建筑层高、界面连续性和建筑立面特色。


关于我国控规的建议

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“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编制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要多听取群众意见、尊重专家意见,形成后要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,使之具有法律权威性。”研究一脉同源的纽约区划的最新发展情况,对我国控规的发展趋势有以下五点启示:

1. 法制化

区划作为地方法规因而在美国发挥重大作用,而我国的控规通常为具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。

2. 精细化

区划的控制内容和参数更为细致严格,我控规相对更加粗放。宜转变以满足土地出让条件为目标的现状,与详规、城市设计等加强衔接,从而精细化管控城市。

3. 动态更新

区划基于GIS进行大数据整合与动态更新维护,我国有条件的城市可电子化控规,并建立方便公众监督的控规动态更新平台。

4. 专家领衔

纽约规划局的公务员往往是注册规划师等行业专家,如“城市设计小组UDG”的成功经验。我国的控规应注重专家意见,并建立如培根之于费城的城市总规划师制度。

5. 公众参与

转变我国“非参与”或“象征性的参与”的模式,达到纽约的区划运作中“实权的参与”。决策程序中应规定公众参与的环节,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点考虑因素。


参考:

1. 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City Planning,Zoning handbook(2011 edition)

2. Charles J.Hoch,The practice oflocal government planning

3. DanielParolek, Karen Parolek, and Paul C. Crawford,《Form-Based Codes: AGuide to Planners, Urban Designers, Municipalities, and Developers》

4.《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报》


本文由作者所作会议报告整理而成,源于“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六十周年院庆’暨‘西部分院五周年院庆月度对话’——控规编制与管理创新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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